|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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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新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蚌埠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小街支行 安徽中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蚌埠市新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偿还原告蚌埠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小街支行借款本金7,245,726.13元及利息(利息暂计算至2019年4月15日为1,595,223.83元,2019年4月16日以后的利息以7,245,726.13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1.41875%的标准计算至本金还清之日止); 二、被告安徽中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被告蚌埠市新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6,843元,由被告蚌埠市新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安徽中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7-22 |
| 发布日期 | 2019-12-3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