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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中视精彩影视文化有限公司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委托合同纠纷
法院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浙江省嵊州市人民法院(2018)浙0683民初6807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即***应补偿给***以股票1801139股为基数按本判决生效之日的收盘价计算的现金。若此日***仍不支付该现金,遇股价上涨,上涨的部分应归***所有;遇股价下跌,对***造成损失的部分应由***赔偿;

二、维持浙江省嵊州市人民法院(2018)浙0683民初6807号民事判决第三项,即***应支付给***违约金900000元,款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三、撤销浙江省嵊州市人民法院(2018)浙0683民初6807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四、***应支付给***股权转让获得的现金收益款3984841.53元,并赔偿相应的利息损失(其中,本金400371.49元自2015年7月8日起、143684.86元自2016年7月15日起、3377475.13元自2016年12月9日起、63310.05元自2017年7月3日起至付清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款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五、北京中视精彩影视文化有限公司对上述一、二、四项判决确定的债务就***不能清偿部分承担二分之一的赔偿责任;

六、驳回***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22976元、财保费5000元,合计127976元,由***负担17916元,***负担11006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10670元,由***负担15490元,***负担9518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8-28
发布日期 2020-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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