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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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天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大连北府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 青岛百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青岛中才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股东出资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偿还原告青岛天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资本金1620万元并支付原告以1620万元为基数、按照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06年5月24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 二、驳回原告青岛天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第一项,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900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11-26 |
| 发布日期 | 2020-09-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