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 山东非尔德过滤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110000元;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在商业险限额内赔偿原告***30769元; 三、原告***在获得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的赔偿后返还被告***5180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458元,减半收取计1729元,由原告***负担123元,由被告***负担160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05 |
| 发布日期 | 2020-09-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