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州志鸿物流有限公司
根宁翰保险公估(中国)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博世汽车部件(苏州)有限公司
博世汽车部件(成都)有限公司
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博世(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四川中邮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法院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四川中邮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支付250000元;

二、驳回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89元,被告四川中邮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8-10
发布日期 2020-09-17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