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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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三清置业有限公司 黄冈市金财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湖北金财公信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黄冈三杰商贸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企业借贷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黄冈三杰商贸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黄冈市金财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的借款本息5020037.54元、利息(以5020037.54元为本金,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2018年5月18日起,计算至还清之日止)、违约金(以4720037.54元为本金,按年利率24%自2018年5月18日起,计算至还清之日止)。 二、被告黄冈三杰商贸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律师费85200元。 三、被告***、***对上述第一、二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原告对被告湖北三清置业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黄州区中环路26号三清国际华城内21套抵押房产折价、变卖所得价款在520万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五、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5592元,由被告黄冈三杰商贸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本判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3 |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