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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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俊豪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泸州市龙马潭瑞恒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重庆市永川区飞达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执行异议之诉 |
| 法院 |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重庆俊豪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重庆俊豪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3-23 |
| 发布日期 | 2020-09-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