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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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良木道门窗型材有限公司 湖南万家丽集团家居建材广场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与长沙市芙蓉区门窗经营部于2018年8月16日签订的《良木道成窗定制合同》; 二、被告***、四川良木道门窗型材有限公司向原告***退还货款188000元; 三、被告***、四川良木道门窗型材有限公司向原告***赔偿损失10000元; 四、被告***、四川良木道门窗型材有限公司承担原告***为本案支出的公证费1220元; 五、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判决确定的义务,限被告***、四川良木道门窗型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未付,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1532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5766元,由被告***、四川良木道门窗型材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8-19 |
| 发布日期 | 2020-09-1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