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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市分公司
万载县运通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芜湖市第二人民医院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医疗费等各项损失114306.77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70元,鉴定费790元,合计3560元,原告负担297元,被告***负担438元,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市分公司负担282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8-15
发布日期 201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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