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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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肇庆市宏信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肇庆市宏信物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92元,减半收取计146元;财产保全申请费217元,合计363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肇庆市宏信物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4-29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