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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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日照沃得宝食品有限公司 山东国博石业有限公司 日照九圆进出口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将被执行人***所有的位于济南路西阳光花园***楼***单元***室、***1室、401***室[产权证号:03690***]及其相应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日国用(2008)第6***号]予以查封。 查封期限为三年。查封期间,未经本院许可,不得买卖、转让、抵押、租赁、赠与、过户等。 申请执行人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期限届满查封的效力消失。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
| 裁判日期 | 2019-11-22 |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