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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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天吉实业有限公司 上饶市新地置业有限公司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上饶市天吉实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700万元或者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二、查封被申请人上饶市新地置业有限公司用作抵押的房产(房屋他项权证号:房他证上房2015字第000944号)。 三、以上一、二项查封扣押冻结的金额以1700万元为限。 诉讼保全费5000元,已由申请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预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8-9-17 |
| 发布日期 | 2019-12-3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