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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上饶市天吉实业有限公司
上饶市新地置业有限公司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被申请人上饶市天吉实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700万元或者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二、查封被申请人上饶市新地置业有限公司用作抵押的房产(房屋他项权证号:房他证上房2015字第000944号)。

三、以上一、二项查封扣押冻结的金额以1700万元为限。

诉讼保全费5000元,已由申请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预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8-9-17
发布日期 201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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