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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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广西开建沥青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 广西莲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保全告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保全告知书 (2020)桂0108执保214号 广西开建沥青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广西莲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人广西开建沥青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广西莲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8日依据本院已生效的(2020)桂0108民初261号之二民事裁定书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0年5月11日解除了对被申请人广西莲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建行45001750093052500790)存款172500.58元的冻结。 综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2020)桂0108民初261号之二民事裁定书所确定的内容已保全完毕。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三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9-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