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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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解除对被申请人广西子珑林业开发有限公司、桂林子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西子珑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价值59万元财产的查封。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1-15 |
| 发布日期 | 2020-09-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