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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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嘉华卫生用品有限公司 福建省企业形象策划中心 枣庄亚芝母婴用品有限公司 枣庄润康商贸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侵害商标专用权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泉州市嘉华卫生用品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600元,由原告泉州市嘉华卫生用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8-7 |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