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武汉市鄂东金属有限公司 团风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湖北团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团风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湖北团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 原告湖北团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预交的案件受理费69899元,持据予以退还。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8-26 |
| 发布日期 | 2020-09-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