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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还原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德立物流有限公司
江苏东诚亿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返还原物纠纷
法院 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江苏德立物流有限公司损失25662元。

二、驳回原告江苏德立物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原告江苏德立物流有限公司负担440元,被告***负担610元(该款由被告直接向本院缴纳,原告预交的610元由本院依法退回);评估费18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式三份,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裁判日期 2020-07-30
发布日期 2020-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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