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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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吉0211执恢221号 张文博、秦海智: 申请执行人张文博与被执行人秦海智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次申请执行标的给付申请执行人张文博借款本金17000元、律师费1850元、案件受理费271元,共计19121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申请人向本院申请利息部分全部放弃,被执行人自行一次性给付19121元后,本案全部履行完毕。现已将本次申请执行标的金额执行到位。至此,张文博(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2017)吉0211民初536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一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9-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