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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北京则一货运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偿***经济损失101054.28元;

二、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赔偿款可直接汇入本院账户,汇款时要注明案号及承办人姓名。户名: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开户行:天津农商银行宝坻中心支行;账号:90×××36)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30元,减半收取计465元,由***负担373元,由***负担92元(交纳时间同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9-16
发布日期 2020-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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