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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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乾东物流有限公司 金华天证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中心支公司 浙江丽芙秀化妆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义乌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浙江丽芙秀化妆品有限公司102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0元(已减半收取)、评估费500元,合计750元,由被告***、连云港市乾东物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0 |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