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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阿拉尔市常青果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院 阿克苏垦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支付劳务费18,000元,逾期利息以18,000元为基数,从2020年6月8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58元,减半收取计179元,由原告***负担34元,被告***负担14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7-16
发布日期 2020-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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