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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特变电工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省阆中鸿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新0109民初2814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无固定职业,住***。

被告:特变电工国际工程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吕六山,董事长。

被告:四川省阆中鸿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敬中其,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特变电工国际工程有限公司、四川省阆中鸿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20日立案。2020年6月22日,***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05.63元,由***负担。

审判员陈朝阳

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沈鑫

裁判日期 2020-06-26
发布日期 2020-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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