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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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梦皓印刷有限公司 河南许昌许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许昌美林森家具有限公司 许昌市建安区锦励纺织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许昌市梦皓印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河南许昌许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50万元及其利息(2017年11月22日至2018年10月31日期间的利息应以250万元本金为基数,按照合同约定的月利率8.364‰计算;2018年11月1日起至本息还完之日的利息按照本金250万元为准按照借款执行月利率8.364‰基础上加收50%确定); 二、被告许昌美林森家具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三、被告许昌美林森家具有限公司、***、***、***、***、***在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范围之内,有权向被告许昌市梦皓印刷有限公司追偿。 案件受理费26800元,由被告共同负担。原告预交案件受理费26800元退还原告河南许昌许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4-20 |
| 发布日期 | 2019-12-3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