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西天泽煤化工集团股份公司煤气化厂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抵押权纠纷 |
| 法院 | 泽州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1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给原告***已登记确权的位于位于大鬼沟的共计2.95亩承包地(地块代码为1405251032000871152的1.23亩土地和地块代码为1405251032000872152的1.72亩土地土地); 2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在山西天泽煤气化工集团股份公司煤气化厂领取的补偿款29960元。 3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826元(原告已预交),本院减半收取413元,由原告***负担39元,被告***负担37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19 |
| 发布日期 | 2020-09-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