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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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森兰外高桥商业营运中心有限公司 上海思彦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上海思彦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森兰外高桥商业营运中心有限公司租金131,602.48元(房屋坐落于上海市浦东新区启帆路XXX号森兰商都项目三楼301室、四楼401室); 二、被告上海思彦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森兰外高桥商业营运中心有限公司以131,602.48元为本金、自2019年9月1日起计算至全部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利息。 负有给付金钱义务的当事人,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32元,减半收取计1,466元,由被告上海思彦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8-05 |
| 发布日期 | 2020-09-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