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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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川县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和平街支行 河南中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洛川建筑材料经销部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市开发区北四路支行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陕西省洛川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执行人河南中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市开发区北四路支行存款账户,账号:96500201000304XXXX;在中国银行郑州新通桥支行存款账户,账号:24817208XXXX;在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川县支行存款账户,账号:80608020142100XXXX;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和平街支行存款账户,账号:410015105140502002XXX;410015105120502103XXX。冻结期限12个月。 本裁定立即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8-25 |
| 发布日期 | 2020-09-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