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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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探望权纠纷 |
法院 | 蒲城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可于每月每个星期六到被告***住处探望孩子姚贝思琪,被告***有义务协助原告***行使探望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计50元,由原、被告各负担2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24 |
发布日期 | 2020-09-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