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聊城中心支公司 聊城北斗泰众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山东交院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高唐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聊城中心支公司车辆损失2000元; 二、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聊城中心支公司车辆损失13915.50元; 三、驳回原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聊城中心支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02元,减半收取计151元,鉴定费2000元,共计2151元,由原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聊城中心支公司负担452元,被告***负担169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3 |
| 发布日期 | 2019-12-3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