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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西安市中医医院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环县支公司
甘肃谊康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原告***医疗费38862.80元、取除内固定物手术费用13970元、误工费39575.43元、护理费13859.1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000元、营养费320元、伤残赔偿金64646.80元、交通费1000元、住宿费3572元,以上合计177806.13元。由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环县支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予以赔偿120000元,下剩57806.13元,由被告***赔偿(包括已付的34329.34元);款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130元,鉴定费3428元,由被告***负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8-19
发布日期 2020-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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