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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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返还原告***借款本金40000.00元,并支付自2019年7月2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付清之日的利息,限本判决生效之日付清; 二、被告***对上述第一项所确认的借款本息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20.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30 |
发布日期 | 2020-09-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