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玉林市福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财产保全告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玉林市福绵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福绵区人民法院 财产保全告知书 (2020)桂0903执保404号 陈秋、玉林市福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2020)桂0903执保404号申请人陈秋与被申请人玉林市福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劳动争议纠纷财产保全一案中,申请保全标的为9449.6元,根据申请人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及本院作出的(2020)桂0903民初974号民事裁定书,对本院已查明的被申请人玉林市福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名下财产采取了相应保全措施。现将财产保全情况告知如下: 已冻结被申请人玉林市福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账户存款9449.6元,保全期限至2021年7月14日。 本案已保全完毕。 对尚在保全期限内的上述被申请人的财产,申请人需要继续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本院提出继续保全的书面申请;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不申请或逾期申请的,由申请人自行承担不能继续保全的法律后果。 特此告知。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六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9-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