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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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城乡房地产开发公司 温州市建筑工程公司 淮安剑桥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企业借贷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温州市城乡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371349元,退还原告温州市城乡房地产开发公司。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5 |
| 发布日期 | 2019-12-3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