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恒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淮安市天恒房屋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淮安市农业开发建筑工程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2019)苏0803民初4427号民事判决第二、三项和案件受理费处理决定;

二、撤销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2019)苏0803民初4427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三、上诉人农业建筑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被上诉人***工程款456643.52元及利息(从2018年7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给付之日)。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审案件受理费9075元,由上诉人农业建筑公司负担8000元,被上诉人***负担107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2-20
发布日期 2019-12-31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