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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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德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永德县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德县支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临沧康德物流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行政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永德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准予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国家税务总局永德县税务局作出的永税二字〔2019〕19号《国家税务总局永德县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 二、限被执行人临沧康德物流服务有限公司在本裁定生效后三十日内自动履行永税二字〔2019〕19号《国家税务总局永德县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上所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0-03-31 |
| 发布日期 | 2020-09-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