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终结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法院(2019)黔2301民初10068号民事调解书主文第一项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尚未受偿的本案债权尚余90597.62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或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裁判日期 | 2020-09-07 |
发布日期 | 2020-09-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