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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其所欠原告***借款本金460873.33元,并以460873.33元为本金,按照24%的年利率向***支付利息,从2019年9月28日支付至其实际全部偿还时为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95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承担。(此费用已经由原告先行垫付,由被告在支付上述款项时一并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应在提交上诉状时,根据不服本判决的上诉请求数额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款汇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收款单位全称:武汉市财政局非税收入缴专户市中院诉讼费分户;账号:17×××67;开户行:农行武汉民航路东路支行。上诉人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预交诉讼费用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09-04
发布日期 2020-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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