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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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分公司 乌鲁木齐新亿核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市高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款纠纷 |
| 法院 |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乌鲁木齐新亿核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价值3398013.70元的财产。 案件保全费5000元(申请人已预交),由申请人乌鲁木齐市高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承担。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向本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12-18 |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