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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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德阳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在中国银行珠江西路支行62×××63账户内的银行存款150000.00元(大写:壹拾伍万元整)。 银行存款的保全期限为一年、动产的保全期限为二年、不动产和其他财产权的保全期限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1270元,由申请人***预付。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09-14 |
发布日期 | 2020-09-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