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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竞争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杭州名融网络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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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不正当竞争纠纷
法院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杭州名融网络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犯南京同仁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名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二、杭州名融网络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南京同仁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经济损失(含合理费用)10万元;

三、驳回南京同仁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杭州名融网络有限公司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300元,减半收取3650元,由南京同仁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450元,杭州名融网络有限公司负担2200元。

南京同仁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杭州名融网络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8-24
发布日期 2020-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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