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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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优邦运输有限公司 山东天说橡胶有限公司 盘锦佳亿达化工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桓台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山东天说橡胶有限公司支付原告盘锦佳亿达化工有限公司货款2245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山东天说橡胶有限公司赔偿原告盘锦佳亿达化工有限公司逾期付款经济损失(以尚欠货款2245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为计算依据、自2019年6月20日计算至货款付清之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三、驳回原告盘锦佳亿达化工有限公司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90元、保全费1720元、保全保险费600元,均由被告山东天说橡胶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9-19 |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