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东威特化工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申请人山东威特化工有限公司银行存款80万元或查封其他同等价值的财产。 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申请人申请延长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7日前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未按期提出书面申请的,视为自行放弃权利。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裁定书送达后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11-20 |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