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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纠纷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陆丰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东省陆丰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粤1581民初1033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诉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28日立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后发现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于2020年6月17日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并于2020年6月29日向原告送达补交案件受理费通知(广东省非税收入缴费通知书)。原告***无正当理由未按期足额补交,应按撤诉处理。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已经收取的案件受理费1450元,减半收取计725元。

审判长郭宝珍

审判员吴胜进

人民陪审员沈润塔

二零二零年七月八日

法官助理吴丽芳

书记员卢楚德

裁判日期 2020-07-08
发布日期 2020-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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