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浙江天能动力能源有限公司 鱼台县强大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中心支公司 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第七十二集团军医院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长兴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各项损失20471.28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00元,由原告***负担80元,被告***负担12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天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8-20 |
| 发布日期 | 2020-09-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