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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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盛达联合收割机厂 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宁夏远鹏兴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名下位于银川市金凤区某室、银川市金凤区某号营业房、银川市金凤区某室的房屋产权产籍(冻结期限三年); 二、冻结被申请人***名下位于银川市金凤区某室、银川市金凤区某室的房屋产权产籍(冻结期限三年); 以上一、二项的保全价值共计1056811元。 三、冻结担保人曹莹所有的位于银川市金凤区某室的房屋产权产籍(冻结期限三年)。 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贺兰县盛达联合收割机厂交纳。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12-31 |
| 发布日期 | 2020-09-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