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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辽宁高压电器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新东北电气集团高压开关设备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营口市鲅鱼圈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新东北电气集团高压开关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辽宁高压电器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3690800元,并从2017年2月16日起以247500元为基数,从2017年5月26日以247500元为基数,从2017年4月13日起以822000元为基数,从2017年10月28日起以822000元为基数,从2017年9月28日起以85500元为基数,从2017年10月1日起以85500元为基数,从2017年9月28日起以147900元为基数,从2017年10月1日起以147900元为基数,从2017年12月8日起以185000元为基数,从2018年9月1日起以185000元为基数,从2018年1月5日起以357500元为基数,从2018年2月10日起以357500元为基数,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给付利息,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9160元,由被告新东北电气集团高压开关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20
发布日期 2020-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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