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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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确认合同效力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0032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25032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递交上诉状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款项汇至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14×××07;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宜春经济开发区支行。如逾期不预交,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9-12-10 |
| 发布日期 | 2020-09-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