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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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东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东安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黑龙江省东安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44138元(黑龙江省东安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已预付),退回黑龙江省东安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20 |
| 发布日期 | 2020-09-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