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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仼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济阳支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侵权责仼纠纷
法院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济阳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交强险赔偿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医疗费10000元、护理费13543.81元、残疾赔偿金91358.19元、交通费500元、残疾辅助器具费1598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等共计120000元。

二、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334612.83元、后续治疗费22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5400元、护理费4936.19元、营养费3000元、鉴定费2900元等共计372849.02元,扣除已垫付的64300元,余款308549.02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

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776元,减半收取3888元,由原告***负担24元,被告***负担386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0-22
发布日期 2019-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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