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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钢诚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佛山市恒源贸易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乐从粤星钢材有限公司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 台山市恒升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对被申请人佛山市顺德区乐从粤星钢材有限公司、台山市恒升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佛山市钢诚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佛山市恒源贸易有限公司、***、***、***、***、***、***、***的财产在价值26049340.50元内予以查封,或扣押、冻结其所有的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7-07-17 |
| 发布日期 | 2020-09-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