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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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华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六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十铺支行 合肥铁流物资有限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肥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官亭支行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安徽华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账号347282000018880011909,交通银行六安分行营业部;账号20000622946710300000075,六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十铺支行;账号20000622946710300000067,安徽肥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官亭支行)或张永仑银行存款(账号62×××88,徽商银行六安七里站分行)中的92456.22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12-05 |
| 发布日期 | 2020-09-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