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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安徽华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六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十铺支行
合肥铁流物资有限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肥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官亭支行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安徽华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账号347282000018880011909,交通银行六安分行营业部;账号20000622946710300000075,六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十铺支行;账号20000622946710300000067,安徽肥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官亭支行)或张永仑银行存款(账号62×××88,徽商银行六安七里站分行)中的92456.22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9-12-05
发布日期 2020-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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